土地租赁履约保证金是出租人为了保障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履行义务而要求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出租人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土地,出租人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利息。
承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在履约保证金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出租人受偿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承租人。承租人违约造成出租人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但是,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出租人应当在扣除实际损失后,将剩余部分退还承租人。
出租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案例一: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在履约保证金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原告某公司将厂房租赁给被告某公司,租赁期限为五年。双方约定,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某公司支付50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后,被告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原告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并解除合同。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被告某公司违约造成原告某公司的损失,原告某公司在履约保证金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例二: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人请求返还并支付利息
原告某个人向被告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租赁期限为三年。双方约定,原告某个人向被告某公司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解除后,原告某个人多次向被告某公司讨要履约保证金,但被告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原告某个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利息。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利息。
土地租赁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出租人利益和承租人义务履行的担保,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出租人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