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了确保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而预先收取的款项,具有保证合同履约、促进诚信履约以及保障工程质量等功能。本文将深入浅出**凉山州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政策规定、缴纳比例、缴纳方式等内容,以帮助广大工程参与者了解并正确履行履约保证金缴纳义务。
根据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凉山州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凉山州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当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比例根据工程类型、工程造价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
工程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负责管理,并应当专户存储。发包人应当定期对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证保证金不被挪用或违规使用。 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给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金。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发包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挪用或违规使用履约保证金,可以向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承包人的资质证书。
只有取得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才有资格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根据《凉山州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履约保证金应当一次性缴纳,不得分期缴纳。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工程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强化监督检查,为凉山州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