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履约保证金是竞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担保资金,其目的是保证中标人履约,防止中途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中标后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退还?本文将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招投标履约保证金并不属于保证金,而是招标保证金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保证金分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是在中标后,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的,作为保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资金。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担保法律关系的属性,而非借款关系的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履约保证金应当在下列情况下退还:
需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形中,中标人不能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再退还。这种情形一般出现在下列情况: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一般由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已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办理退还手续。
如果招标人认为中标人不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中标人对招标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问题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重要性,既可以保证中标人履约,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又可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招标人应当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及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