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住建局银行保函要求
为确保广州南沙住建局所开展的各类工程建设、采购项目顺利执行,切实维护项目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广州南沙住建局发包的各类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不同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银行保函类型:
- 投标保函: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保函。
- 履约保函: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函。
- 预付款保函: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中标人将预付款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的保函。
- 其他保函:根据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保函类型。
三、银行保函要求
所有涉及银行保函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 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银行或外资银行。
- 银行保函应符合统一格式,并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 保函金额
- 保函有效期
- 担保人
- 受益人
- 保证内容
- 保函编号
- 出具日期
- 保函应具备法律效力,不得有条件限制或附加条款。
-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履约期限。
- 银行保函不得转让,转让后无效。
四、银行保函审查
广州南沙住建局对受理的银行保函,将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 银行保函是否符合本要求规定。
- 银行保函是否经出具银行盖章并加盖保函专用章。
- 银行保函是否在有效期内。
- 银行保函是否对应工程建设、采购项目及保函金额要求。
审查不合格的银行保函,将被拒绝受理,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更换合格的银行保函。
五、银行保函使用
广州南沙住建局将根据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已受理的银行保函进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用途:
- 招标阶段: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函审查不合格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合同签订阶段:中标人未能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函审查不合格的,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 履约阶段: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广州南沙住建局有权根据需要对履约保函进行兑现,以保障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违约责任
对于违反本要求规定的投标人、中标人或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广州南沙住建局将追究其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 列入不诚信名单,禁止参与广州南沙住建局组织的后续工程建设、采购项目。
- 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