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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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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规定

1. 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概念

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是指监理单位在承接监理服务合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职或违约行为,导致建设工程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单位有权动用差额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因监理失职造成的损失。

2. 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监理服务合同金额和监理单位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但不得低于以下比例:

  • 工程合同额1%(含税)的监理服务费部分,不含税按1.17%缴纳;
  • 工程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缴纳5万元;
  • 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按上述规定缴纳,但**不得超过50万元。

3. 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的保管和管理

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指定的开户银行负责保管,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商定管理方式。通常采用以下管理方式之一:

  • 定期存单管理:监理单位将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定期存单;
  • 保证函管理: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家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具的保证函,保证在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后,于指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划入指定账户;
  • 保险保函管理:监理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开具保险保函,由保险公司向建设单位出具保函,保证在监理单位出现失职或违约行为时,依照约定的条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款。

4. 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只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动用:

  •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或者工程进度滞后;
  • 监理单位因严重失职或违约,导致建设单位遭受损失;
  • 监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善后工作。

建设单位动用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时,应出具书面通知给监理单位,并说明动用理由和金额。监理单位对动用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可以提出异议,并在收到建设单位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辩。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申辩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监理单位的申辩同意或者不同意,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5. 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监理单位履行完合同义务,或者监理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监理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善后工作,或者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被全部动用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理单位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退还给监理单位。

6. 违反规定的处罚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允许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单位逾期缴纳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管理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时退还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的,监理单位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7.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一般缴纳多少?

    答:不得低于工程合同额1%(含税)的监理服务费部分,**5万元,**不超过50万元。

  2. 问: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答:监理单位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建设单位应当退还剩余的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

  3. 问:建设单位使用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时监理单位有权申辩吗?

    答:有权,监理单位对动用监理差额履约保证金可以提出异议,并在收到建设单位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