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独立保函支付令是法院基于申请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付独立保函项下款项的支付命令。独立保函支付令的适用范围较为**,涉及工程建设、商品交易、金融借贷等多个领域。在实践中,独立保函支付令的申请主体是确定申请书是否符合形式要件、申请人是否有权提起申请的重要前提条件。
权利人
权利人是指享有独立保函项下付款请求权的主体。权利人可以是受益人、受益人的受让人、转让人等。权利人享有请求独立保函人履行付款义务的权利,当然也享有申请独立保函支付令的权利。《**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条**款对权利人作了规定:“本规定所称独立保函权利人,是指享有独立保函项下付款请求权的人,可以是受益人、受益人的受让人、转让人。”
独立保函人
独立保函人是指在保函中明确表示独立承担对受益人债务的担保责任,并承诺在收到受益人付款请求后,不以被担保人是否违约为抗辩事由而按保函载明的金额和条件履行付款义务的机构或个人。独立保函人与权利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但独立保函支付令的申请人不限于权利人。根据《司法解释》**条第二款,独立保函人作为申请人申请独立保函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独立保函人申请独立保函支付令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独立保函人已履行付款义务,向被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
(2) 独立保函人认为被担保人违约严重,有权提前解除保函合同,进而申请独立保函支付令;
(3) 独立保函人与被担保人之间不存在争议,为避免当事人之间持续争议给独立保函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独立保函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独立保函支付令申请。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是指委托独立保函人向权利人出具独立保函的主体,其在保函项下与权利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对权利人的债务承担**终清偿责任。《司法解释》**条第三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被担保人,是指要求独立保函人向受益人支付款项的人,可以是主承包人、发包人、采购人、委托人等。”被担保人作为申请人申请独立保函支付令的情况较为少见,但并非没有。实践中,被担保人作为申请人申请独立保函支付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被担保人已向权利人履行了债务,而独立保函人仍然拒绝向权利人支付款项;
(2) 被担保人与权利人之间不存在争议,被担保人认为独立保函人有妨害其债权实现的事实,为避免权利人和独立保函人继续争议对其债权造成影响,被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独立保函支付令申请。
其他利害关系人
根据《司法解释》**条第四款规定,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申请人申请独立保函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实践中,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独立保函支付令的情况并不常见,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与被担保人有担保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物的担保权人、质权人等;
(2) 与权利人有诉讼共同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参与同一诉讼的当事人、执行过程中参与执行的当事人等。
实践提示
在实践中,法院在审查独立保函支付令申请书时,除了审查申请书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外,还会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主体资格。如果申请人不具有申请主体资格,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因此,申请人提起独立保函支付令申请前,应仔细核查自身主体资格,避免因主体不适格而导致申请被驳回。
结论
独立保函支付令的申请主体包括权利人、独立保函人、被担保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提起独立保函支付令申请前,应仔细核查自身主体资格,避免因主体不适格而导致申请被驳回。法院审查独立保函支付令申请书时,也会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主体资格,这是法院审查申请书是否符合形式要件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