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履约保证金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一种保证措施,用于保障业主享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权利,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力保障。在杭州市,物业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明确的规定。
杭州市物业履约保证金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规和政策:
杭州市物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但不得低于物业管理费总额的两个月。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物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低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约期限内物业管理费总额的6个月,且每年不得少于100元/平方米。
物业履约保证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组织缴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对于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组织有权催缴,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物业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期限届满,且物业服务企业无违约行为,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组织应当及时退还物业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物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当在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后进行。
杭州市物业履约保证金由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建立物业履约保证金管理系统,对物业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使用、退还等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杭州市物业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按照《杭州市物业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 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物业履约保证金怎么办?
业主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并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为执行退还保证金。
2. 物业服务企业破产或注销,物业履约保证金如何处理?
物业履约保证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在物业服务企业破产或注销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组织对物业履约保证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3.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物业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在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后,物业履约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一般情况下,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退还。
物业履约保证金是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制度,是物业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杭州市通过对物业履约保证金的严格管理,有效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