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向业主缴纳的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款项。该款项一般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是业主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措施。
履约保证金有以下必要性:
履约保证金的合同额一般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因工程项目类型、合同金额等因素而异。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履约保证金的合同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者,为合同价的5%;
合同价在5000万元至1亿元者,为合同价的4.5%;
合同价在1亿元至2亿元者,为合同价的4%;
合同价在2亿元以上者,为合同价的3.5%。
对于下列情况,履约保证金的合同额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合同价的2%:
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业主应在合同签订后,由
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前,不计利息。
在下列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应予退还:
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并经业主验收合格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
业主单方解除合同,但承包人不承担责任的。
业主应当在履约保证金退还事由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业主退还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账户领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保障工程项目履约的有效手段。合理确定履约保证金的合同额、缴纳方式和退还条件,有利于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