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函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向业主出具的一种担保文件,用于保证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工程履约保函费用谁出呢?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业惯例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5条规定,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保证人可以是承包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从该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工程履约保函费用是由保证人承担的,即由承包人承担。
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工程履约保函费用承担的问题有明确规定。该合同第16.3条规定,履约保函的办理费用(包括开立保函手续费、保费、担保费等)由投保方承担。投保方一般情况下为承包人,故工程履约保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建设行业,通常情况下,工程履约保函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这是因为承包人是履约义务的主体,出具履约保函是承包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如果由业主承担履约保函费用,则会削弱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的责任心,不利于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障。
在特殊情况下,工程履约保函费用可能由业主承担。例如,在以下两种情形: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履约保函费用可由协商确定,并由业主承担或者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承担。
总的来说,工程履约保函费用一般由承包人承担。这一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但在特殊情况下,履约保函费用可由协商确定,并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