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履约保函标准文本
一、保证人:[保证人全称](以下简称“保证人”)。
二、受益人:[受益人全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三、受益人要求:在债务人[债务人全称]为[债务人全称]与[债务人全称]之间签订之[合同名称]所确定的尽职调查范围内的履约保证,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全称]所承诺之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四、保证期限:此保函有效期限自[保函起始日期]起至[保函终止日期]止。
五、保证金额:保证金额为人民币[保证金额]元整。
六、索赔程序:
1. 受益人要求索赔时,受益人应先向保证人提供以下文件:
(1)经保证人认可的索赔通知书;
(2)有关的债权文书,如判决书、仲裁书或其他受法律认可的文件;
(3)受益人要求索赔的单据和其它有关证据;
(4)保证人认为必要的、有关索赔的其他证明文件。
2. 保证人应在受益人提供索赔文件之日起[保证人处理索赔的期限]内进行核实、审查索赔。
3. 保证人如对索赔有异议,应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受益人:
(1)索赔范围与事实情况不符;
(2)未经索赔方同意发生索赔申报行为;
(3)保障范围已作出全或部免责判断。
受益人如逾期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将视其无异议,索赔开始履行。
七、终止保函:
1. 保证人应在保函有效期内及限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益人终止此保函。
2. 终止通知自发出日起生效。
3. 在终止日后,本保函对已发生索赔的保证仍然有效。
八、补充条款:
1. 本保函之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 本保函未尽事宜,由保证人和受益人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