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驳回起诉后解除保全法条
发布时间:2023-09-11
  |  

驳回起诉后解除保全法条

在司法程序中,保全措施是一种为了保护因诉讼而产生的特定权益而采取的权利保护措施。在一场诉讼中,若被告提起驳回起诉的申请被法院支持,并**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是否还需要继续存在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驳回起诉后解除保全的法条进行探讨。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的过程中,为了保护申请人的特定权益,法院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比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然而,保全措施的采取一般都是在诉讼开始的时候进行,而不受诉讼结果的影响。因此,在诉讼结束后,是否继续存在保全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一审判决终审,上诉期限届满后,被告提起驳回起诉的申请,而该申请被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那么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可以解除。这是因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意味着原告无法实现其主张,保全措施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一审判决终审,并且被告经法院确认实际未履行判决义务的,原告可以申请解除原先所采取的保全措施。这是因为被告实际未履行判决义务,导致保全措施的目的无法达到,因此原告有权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以便享有必要的自由、权利或利益。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被告提起驳回起诉的申请被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保全措施也可能继续存在。比如,在案件中有其他争议点仍待于解决,或者被告在驳回起诉后仍然存在对原告权益的威胁等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继续保全。这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总之,驳回起诉后解除保全的法条是存在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一审判决终审后,被告提起的驳回起诉申请得到法院支持,并**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时,保全措施可以解除。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保全措施可能会继续存在,以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和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9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