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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预付款保函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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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预付款保函规定

工程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Bond)是指担保人承诺,在受益人提出申请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函。在广西,工程预付款保函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

广西工程预付款保函规定适用于广西地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约定需要预付款的情况。

二、保函金额

保函金额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通常与工程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相关。预付款保函金额一般不超过工程总金额的30%。

三、保函期限

工程预付款保函的期限一般为工程履约期限的两倍,通常不超过一年。

四、保函受益人

保函受益人为工程业主,即合同约定的款项接收人。

五、保函费用

工程预付款保函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保函金额和期限确定。

六、保函索赔

如果工程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或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工程业主可以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一旦索赔得到确认,担保人将按照保函金额向工程业主支付相应的金额。

七、保函解除

工程预付款保函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解除,或工程履约期限到期后自动解除。

八、有关法律法规

广西工程预付款保函的使用及相关争议解决,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