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裁定书通知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五条规定,本法院对于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已作出裁定,并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现将裁定书通知如下:
案号:XXXXX
申请人(原告):XXX
被申请人(被告):XXX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XXX关于财产保全的申请,经审理查明,申请人XXX的财产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并且存在财产失踪、销毁、转移等风险,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法庭合议,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如下裁定:
一、冻结被申请人XX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并通知相关银行立即执行冻结措施,被申请人XX不得处分账户内的存款。
二、如冻结存款余额不足以保全申请人XXX的合法权益,申请人XXX有权申请其他合适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XXX应提供保全担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全担保金额,并在收到裁定书通知后十日内缴纳保全担保。
四、被申请人XXX对该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通知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五、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履行或者抗拒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行为,本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六、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裁定书已经制作完成,并将正本邮寄给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并请授权代理人XXX在收到裁定书时签收。
此致
XXX市XX区人民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注:此通知书仅为裁定书通知,并非正式裁定书,如有疑问,请您及时联系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