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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财产保全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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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财产保全裁定书

裁定人:XXX法院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案号:XXX号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裁定事由

申请人XXX向本法院提出多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XXX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申请人在相关案件中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材料,本法院认为应予以保全,并依法进行裁定。

裁定理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当事人有可能无力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或者有逃匿行为、转移财产的风险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清楚地证明了被申请人有可能从事转移财产行为,并且此事形成了对申请人权益的严重侵害。故本案满足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进行财产保全的方式通常可以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本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XXX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并对相关程序进行如下裁定:

裁定内容

一、被申请人XXX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投资、房产等,于本裁定作出之日起即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XX天。

二、被申请人受到财产冻结后,不得私自处置冻结财产,并立即履行本法院作出的冻结措施。

三、申请人应向本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并在XX天内向本法院提交保全财产清单,以便实施保全措施。

四、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并在XX日内送达本院。

**说明

本裁定的冻结措施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并防止被申请人在案件进行期间转移、隐匿或损毁相关财产。被申请人如有对本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XX日内,向本法院提出上诉。

特此裁定。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XXX法院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