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法规定中,履约保证金是保证招标人或投标人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维护招标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主要有货币形式、保函形式和其他形式。
首先是货币形式,这是**常见的一种履约保证金形式。招标人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保证其诚信参与招标活动和合同履行的担保。货币形式的履约保证金易于管理和返还,因此在实际招标活动中应用**。
其次是保函形式,即招标人或投标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担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资金压力,同时也能够提高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信誉度。
除了以上两种形式外,还有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如提供有价证券、提供房产抵押等。这些形式在实际应用中较少见,但仍然能够起到担保作用。
总的来说,不同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各有优劣,招标人或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形式,并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