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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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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判决书】

被告:XXXX

原告:XXXX

本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对被告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现予以判决如下:

一、案情概述

原告XXXX及被告XXXX为私人交易的合同关系,合同约定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然而,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并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造成了原告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本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保全事由及理由

1. 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且在原告起诉之后,继续转移财产,导致原告难以追讨其合法权益。

2. 被保全财产具有可供执行的价值:

原告提交了证据材料,证明被保全财产具有可供执行的价值。被保全财产是被告的房产及其存款,价值足以弥补原告因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

3. 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当性:

原告已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且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并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为了防止被告进一步转移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是必要且适当的。

三、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期限

1. 冻结被告的存款:

被告的存款将被冻结至本案审结之日或法院另行作出决定为止。

2. 查封被告的房产:

被告名下的房产将被查封,被告被禁止处分、转让、变更使用该房产,直至本案审结之日或法院另行作出决定为止。

四、案件的处理

为了进一步审理本案,本院将组织开庭,让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并听取双方的证据和意见。双方应按时到庭,如因故不能到庭,应提前向本院做出书面说明。

五、本判决的效力

本判决即时生效。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本院的执行工作,如有不服本判决的,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以上判决为初步保全措施,为确保本案的顺利进行,特做出上述判决。对于保全措施产生的后果,本院将及时进行审核和审查,并根据事实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裁定。

判决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审判长: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