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使用条件
履约保证金是指双方在合同签署之前,借助第三方机构设立的专用账户,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以作为履行合同和保证其它义务的担保措施。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约情况: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出使用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违约情况一般包括支付款项逾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等。
2. 书面通知:使用履约保证金一般需要提前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提出使用的金额和原因,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到对方的回复。通知的形式一般为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3. 证明材料:在提出使用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合同、付款凭证、交货单、保修单等。
4. 第三方申请:在双方未能就履约保证金的使用达成一致时,另一方可以向第三方机构申请介入,并由第三方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使用条件。
5. 赔偿范围:履约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一般包括违约方的损失赔偿和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的计算一般以受损方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违约金一般以约定利率按天计算。
6. 返还程序:如果使用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被受损方接受,并达成一致意见,违约方需要按照约定的程序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受损方。返还程序一般包括填写返还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签署返还协议以及执行返还等。
总之,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条件在合同中会有明确的约定,双方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并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在履约保证金的使用过程中,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通过协商和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