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指在项目履约过程中,为了确保承包商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由发包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向受益人(一般是发包方)承诺,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如若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金额进行赔付。为了能够及时获取赔偿,发包方通常需要提供完工证明材料。
以下是履约保函完工证明的一般内容和写作要求:
1. 项目基本信息:
列明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进度、合同金额等基本信息,以便保险公司确认与合同保额的一致性。
2. 工程完工时间:
明确工程的实际完工时间,通常需提供有关部门(如建设、质检等)的验收报告或同意使用证明。
3. 工程质量验收:
附上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报告,说明工程达到或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确保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有充分的了解。
4. 承包商未履约的证明:
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如拖延工期、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可以提供相关合同条款、工程验收记录或专家鉴定结果等。
5. 保险理赔要求:
明确保险公司理赔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理赔。
6. 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其他证明材料,如工程款支付情况、相关协议或合同等,也可以一同提供。
履约保函完工证明应尽可能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材料应尽快递交保险公司,以便能够及时获得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