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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书
发布时间: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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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书

一、建立债务关系

甲方为借款人,乙方为债权人。甲方和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在乙方处获得的借款进行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担保方式

1. 甲方将其名下房产作为担保物进行担保。

2.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三、担保的效力及期限

1. 本保证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撤销。

2. 保证期限为债权人要求偿还之日起至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四、担保的方法及顺序

1. 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代为清偿。

2. 担保人首先应将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变卖,以偿还借款。如变卖房产后仍有未偿还的借款,则担保人应按照债权人的要求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偿还。

五、违约处理

1.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应履行的义务时,即构成违约。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

2. 担保人如未按照约定的方式偿还借款,即构成违约。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保证书适用中国法律。

2. 在履行本保证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附则

1. 本保证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