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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
发布时间: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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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函

尊敬的法院:

本函作为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声明,特此致函,希望能为此案的进展和解提供协助。

经本人与原告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原告在此案中所获得关于财产保全的担保措施,同时解除对本人财产的限制。为此,本人特发此函,表明愿意承担责任,并提供以下所列的事项和文件,以作为解除保全担保的证明:

1. 本人愿意全面配合法院对原告提出的退还保全担保金的要求,并确保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偿还。同时,本人将与原告协商解决保全期间可能产生的利息问题。

2. 本人将提交法院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证明其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和透明度。这些材料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证明、公司股权、财务报表等。

3. 如有必要,本人愿意提供其他与其财产状况相关的证明文件,以提供给法庭做出决定的依据。

4. 本人承诺不会将所涉财产进行转移或变卖,并将配合法院的监督与调查,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正当使用。

5. 如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保全措施的重新确定或变更,本人将予以合作,立即履行相关程序,并配合法院的调查和要求。

6. 在所有法律程序和解除保全担保期间,本人保证会按照法律规定,正当合理地使用财产,并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确保本案的进展。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所列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保留在法庭需要的情况下修改相关事项的权利,并且愿意配合法院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人真诚希望能够与原告就本案达成和解协议,以和谐解决纠纷,共同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

特此函告。

您诚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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