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书样板
**条 担保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向债权人作出书面的不可撤销的保证。
第二条 如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债务,以致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参与承担债权人损失。
第三条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所负债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因债务人未履行而产生的费用等。
第四条 担保期限为债权人要求解除担保责任之日,债权人要求解除担保责任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人。
第五条 担保人在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向债务人要求返还所支付的债权人损失金额。
第六条 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权人确认担保人不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之日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和债权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债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