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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主体工程履约担保函
发布时间: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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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主体工程履约保函

尊敬的委托方:

根据我方与贵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我方作为承包商承担了贵方项目中的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为了保证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方特向贵方提供以下履约担保函,以确保我方履行合同义务:

一、担保范围

本担保函为我方就贵方项目中的主体工程履约提供保证。履约担保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担保金额

本担保函的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0%,即200,000,该金额足以覆盖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三、担保方式

1. 我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此向贵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提供保证。

2. 我方保证在保证期限内完全履行按合同约定承担的责任,如我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贵方有权向我方提出索赔,并根据我方的违约情况冻结或扣押担保金额。

四、索赔条件

1. 贵方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我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或未按时履约的情况,应及时向我方书面通知,要求我方进行整改。

2. 如果我方未能在通知后合理期限内达到合同规定的履约标准,或者无法进行必要的修复或更换工作,贵方有权索赔、要求我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五、解除担保

1. 在贵方书面通知并确认我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本担保函自动解除,担保金额将无条件返还给我方。

2. 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如果贵方未提出索赔要求,担保金额也将返还给我方。

六、违约责任

如果我方未能履行本担保函约定的义务,我方愿意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 责令我方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 贵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我方承担违约金。

3. 贵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对我方进行追偿。

七、其他

1. 本担保函为我方自愿提供,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和限制。

2. 本担保函的效力不受合同其他条款的限制。

3. 本担保函一式两份,我方和贵方各持一份,并在合同签订后同时生效。

请贵方在签订合同后尽快与我方联系,以便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特此担保。

承包商: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