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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梅州供货类履约保函
发布时间: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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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供货类履约保函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保证人")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

被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

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受益人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达成以下约定:

**条 保证内容

1.1保证人保证被保证人按照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1.2保证人保证在被保证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及时向受益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保证期限

2.1本保函自受益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本保函有效期为从履约保证开始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 保证范围

3.1本保函适用于梅州地区供货类履约交易。

第四条 保证金额

4.1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5.1被保证人应按照保证金额的_____%支付给保证人作为保证费用。

5.2保证费用应于本保函生效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保证人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被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保证人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并有权按照合同金额的_____%向受益人支付违约金。

6.2违约金应在被保证人违约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受益人指定的账户,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因不可抗力造成被保证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2被保证人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保证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本保函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因本保函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函的变更和解除

9.1本保函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不得任意变更、解除。

9.2保证期满或保证金额支付完毕,并经受益人确认后,本保函终止。

第十条 附则

10.1本保函一式两份,受益人持一份,保证人持一份。

10.2本保函采取电子形式,受益人、保证人可通过电子方式传送。

10.3保证人及被保证人均确认,本保函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电子证据均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