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解除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代表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就授权程序中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书向贵庭提出驳回意见。
首先,我们认为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保全应基于确有必要保全的情况,而不是基于为保全而保全的原则。然而,在本案中,申请人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在不解除保全的情况下将给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或无法弥补的损害。相反,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申请人的解除保全请求纯属出于个人意愿,目的是阻碍正当权益的实现。
其次,我们认为,申请人未能充分履行解除保全申请的法定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保全必须经过法院审查,并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然而,申请人并未提供充分的、符合法定程序的文件和证据,以支持其解除保全的请求。在本案中,申请人未向贵庭提供任何能够证明保全措施已不再必要的证据,更未提供任何证明其无法履行保全义务的证据。
**,我们认为,在本案中,继续保全是符合公正和合理原则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保全措施的继续实施是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合理选择。此外,只有保全措施的继续实施才能防止申请人以其掌握的资源对诉讼另一方造成不可补偿的损害。为确保公平、公正的审判过程,保全的继续执行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坚决反对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希望贵庭能审慎考虑,在维护正当权益和公正合理原则的基础上,继续保全措施的实施,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敬请贵庭审核。
此致
申请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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