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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到期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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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是指在一定场合下,保证人为履行承诺而向受益人提供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人通常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等具备一定信誉和实力的机构。

履约保函分为到期保函和无限期保函。无限期保函是指约定在特定期限内提供保函,并可以继续展期的保函。到期保函则是指在特定期限内提供保函,到期后保函就失效。

履约保函到期时,会计处理的分录如下:

1.当履约保函达到约定期限后,受益人无任何索赔要求时,保证人应将原保函注销。

记账分录为:

借:履约保函(保证人)

贷:保函费用(收入)

2.当履约保函到期时,受益人提出索赔要求并得到保证人确认,保证人应根据索赔金额进行支付。

记账分录为:

借:索赔费用(支出)

贷:履约保函(保证人)

3.当履约保函到期后,受益人提出索赔要求,但未得到保证人确认,保证人不予支付。

记账分录为:

借:未确认的索赔费用(支出)

贷:履约保函(保证人)

通过以上的分录处理,可以清楚地反映出履约保函到期时的会计处理过程。保证人注销原保函和支付索赔费用都会对企业的资金状况产生影响,需要及时记录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