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履约保函文本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承诺函(以下简称“保函”)为确认我方自愿以保函方式提供担保,并为保障受益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应得的工程款而发出。
一、保证金额
1.1 保证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1.2 保证金额包括:本合同项下收款计划明细表所示的全部应付金额。
二、保证期限
2.1 本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在保证期限届满前,如受益人书面通知我方继续提供保函,则本保函自动延期。
三、履约要求
3.1 受益人需要向我方提交书面申请,凭证明文件证实已经与乙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保函生效后,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期内及时足额支付应付金额,确保受益人权益不受损害。
3.2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本保函将成为有效的索赔凭证。我方将根据受益人提供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支付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保证金额。
四、变更与解除
4.1 受益人需提前书面通知我方,如有变更乙方信息或修改原工程合同内容。
4.2 乙方履约完成后,受益人需向我方提供书面确认,证明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应付金额,并申请解除本保函。
五、其他事项
5.1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法规,并以我们签署的合同为依据。
5.2 本保函不可转让,任何第三方对本保函的承继无效。
6、争议解决
6.1 双方因本保函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下列几种选择:
(一)提交与此争议有关的**机构进行鉴定;
(二)依据《仲裁法》的规定,提请仲裁;
(三)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适用范围
本保函适用于工程款支付等履约场景,对乙方支付能力进行担保,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免遭损害。
以上为本保函各项约定内容,以我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