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样式
裁定书
当事人: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
裁定事由:
本案为(案件类型),由申请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材料证明存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故依法作如下裁定:
一、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二、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财产清册:
(列明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并注明其所在地点及相关信息)
2. 可供执行的债权
(列明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债务情况,包括具体金额、到期日期等)
3. 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如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请在此列明)
三、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述财产,限制其处置权利。被申请人必须配合本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转移、变价、减损、毁损、隐藏、故意减少等。如有违反,本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五、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裁定。
审判人员:(法院审判人员姓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