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 公告】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和第100条的规定,为了保障诉讼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本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准,现将如下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财产的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因XXX纠纷,现被申请人可能存在财产转移隐匿的风险。经本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准,诉前财产保全公告中被申请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 房产: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栋XX单元XX室,面积XX平方米,产权人为被申请人。
2. 车辆:车牌号为XXXXX的机动车,车辆所有权人为被申请人。
3. 存款:开户行为XX银行XX支行,账户名为被申请人,账号为XXXXXXXXXXXXX。
二、被申请诉前财产的目的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保证诉讼得以正常进行,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财产进行冻结保全,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将该财产变卖、转移或隐匿,从而导致执行困难、诉讼权益受损。
三、申请人的财产及财产负担情况
申请人名下具有一定的财产,但并无法满足全部财物债权,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维护申请人在本次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四、保全措施及期限
根据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查结果,经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对上述被申请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并依法通知被申请人:
1. 被申请财产将被冻结,被申请人无权将上述财产进行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2. 被申请财产的保全期限为XX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解除保全,但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并经人民法院审核并批准后方可解除。
五、进一步阐明
1. 本次诉前财产保全公告的发布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相关方具有法律效力,请各方密切注意。任何不当转移、抵押或处置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2. 若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申请属实,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