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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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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的决定书》

裁定书字号:XXXX年XX月XX日X号

裁定主官:XXXXXX

裁定审议员:XXXXX

裁定书内容:

本案涉及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裁定进行复议的问题,经审议员对本案进行研究,并依法进行复议。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经审议员的审慎评估,我们做出如下决定:

一、复议申请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和分析,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申请保全,并获得了一审法院的裁定,但被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申请对裁定进行复议。

二、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申请人在复议中主要提出以下要求和理由:

1. 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财产被实施侵害的事实;

2. 被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对其财产保全的裁定错误,并对被申请人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复议的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我们对本案进行了复议的审理程序,包括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并查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复议的裁定结果

1. 就被申请人提出的被实施财产侵害的事实证明问题,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财产受到实施侵害,故不予支持被申请人的该项请求。

2. 就一审法院的裁定被申请人主张错误的问题,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裁定是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经过合理审慎的判断,故不同意被申请人对该裁定的指责。

综上所述,根据本院的审理结果和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裁定进行的复议,决定如下:

1. 不支持被申请人关于被实施财产侵害的事实证明的请求。

2. 不同意被申请人对一审法院裁定的指责。

五、法律效力及附加说明

本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特此裁定。

裁定主官:XXXXXX

裁定审议员:XX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