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条
根据双方当事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为确保乙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义务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双方特此约定以下事项:
一、缴纳保证金金额
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给甲方保证金人民币(以下简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共计人民币x元。
2. 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记录保证金的收支情况。
二、保证金的用途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或索赔款。
2. 如果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并未违反其他条款,保证金将在合同终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保证金的管理与保管
1. 甲方应将保证金存放在合法金融机构,并开设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甲方须妥善保管保证金,避免任何损失或错误支出。
四、争议解决
本收条的效力、解释和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其他事项
1. 本收条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若双方之间存在未尽事宜,将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本收条。
特此确认: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