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指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为保证其按合同规定履行租金支付义务而向出租人支付的一定金额。在商业租赁中,履约保证金成为了租赁双方之间的重要约束性条款,有助于确保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退还条件是否能随意约定,却一直存在争议。事实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平等保护。因此,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时,应确保租赁双方的权利平等,并且不能将履约保证金设置过高,导致一方在经济上受到不合理的压迫。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所谓违约金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赔偿给对方的损失。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实际损失成正比,不能过高或过低。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因此,在租赁合同中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时,应当明确具体的时间和条件,并保证承租人能够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合法获得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总而言之,履约保证金虽然在商业租赁中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其金额、支付方式和退还条件并不是可以随意约定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应当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循事实真实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并且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考虑各自的权益,合理约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退还条件,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