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工程履约担保样板
作为工程项目的一项重要措施,履约担保在我国的建设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富平县,工程履约担保制度逐渐完善,为推动工程建设行业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以下是富平县工程履约担保样板,供广大建设单位参考:
**章 总则
1.1 目的与效力
本样板旨在规范富平县工程履约担保行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为相关各方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1.2 适用范围
本样板适用于富平县境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履约担保事项。
第二章 履约担保责任主体
2.1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承担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计划、组织、设计、施工、监督和验收等职责,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担保金。
2.2 履约担保机构
履约担保机构提供履约担保服务,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和监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履约担保责任。
第三章 履约担保方式
3.1 保证担保
履约担保以保证担保为主要方式,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合适的保证担保方式,例如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2 抵押担保
在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也可以选择抵押担保方式,将抵押物作为履约担保的形式之一。抵押物的选择和鉴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履约担保管理
4.1 计划管理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履约担保计划,明确履约担保的金额、类型和期限等信息,并及时向履约担保机构报备。
4.2 监督管理
履约担保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履约担保金,并及时报告履约担保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履约担保的解除
5.1 履约完成
当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完成并经过相关验收合格后,履约担保机构应解除履约担保责任。
5.2 合同解除
在工程项目发生合同解除情况下,履约担保机构也会相应解除履约担保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6.1 违约责任
对于未支付履约担保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等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争议解决
如发生关于履约担保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请各建设单位按照该样板制定和履行工程履约担保措施,在工程建设中做到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