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诉讼财产保全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08
  |  

【诉讼财产保全决定书】

尊敬的法院:

经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之间发生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性质为XXXX。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同意原告的申请。现将具体决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账户

被告XXX名下的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储蓄账户、理财账户、支付宝账户等,应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案件争议金额XXXX元,并在原告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后,执行该决定。

二、查封被告房屋

被告XXX所有的房屋,其实际地址为XXXX,应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本案完全执行后十五日内,并在原告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后,执行该决定。

三、查封被告车辆

被告XXX名下的车辆,车辆信息如下:XXXX(车辆型号)、车牌号为XXXX,应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本案完全执行后十五日内,并在原告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后,执行该决定。

四、其他冻结措施

根据案情需要,法院还决定对被告XXX的其他财产进行冻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XXXX。冻结期限为本案完全执行后十五日内,并在原告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后,执行该决定。

五、诉讼保全费用

被告XXX应负担本案的诉讼保全费用,具体金额为XXXX元。

六、执行期限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截止日期为本案宣判之日起XXXX阳历月。

特此通知。

XXX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法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