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是指法院在一审、二审或者特别程序中判决案件的时候,为了确保被执行人不会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以其他方式导致执行行为受到阻碍,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的生效时间对于案件的顺利执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的生效时间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种情况是一审判决后保全。即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一审宣判之后提出申请,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作出保全执行裁定。这种情况下,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无论申请人是否上诉,都不会影响裁定书的生效。
第二种情况是二审判决后保全。即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并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可以作出保全执行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裁定书需要送达给当事人后才能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在上述情况下可能会在一审或二审判决之后立即生效,但并不代表被执行人不能申请对裁定书提起异议或者进行撤销。被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上述请求,并且同时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解除。只有在法院**终核准才能确认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的生效性。
总体而言,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的生效时间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执行程序的要求。无论哪种情况,法院都会根据法律规定来确保裁定书的生效能够更好地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