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资讯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期限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10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期限规定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造成的损失而设立的一项责任险。这种保险的核心作用是为申请人提供经济保障,使其能够获得快速且公平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期限规定如下:

1. 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企图转移或隐匿财产时应及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承保的决定。

2. 保险费的支付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支付保险费,则视为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3.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的期间通常为一年,但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选择较短的期限。

4.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能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情况变化,需要继续保持保全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

5.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冻结或查封,保险责任开始生效。申请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只保障因为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对于其他与保全无关的损失不予赔偿。

总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维护申请人权益和确保诉讼公平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充分了解保险期限规定,申请人可以更好地运用这项保险,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