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低压金是指被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一方需要缴纳的一定金额,作为保全所用。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低压金是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返还给缴纳人的。
那么,财产保全低压金究竟是什么时候返还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解除保全申请书并查明申请人符合解除保全条件之日起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返还财产保全低压金。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法院审理工作负荷不同,因此具体的返还时间会有一定的差异。一般来说,如果财产保全低压金较大,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办理返还手续;相反,如果财产保全低压金较小,则通常会更快返还。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提出了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但未等到法院裁定解除保全前主动缴纳相应的财产保全低压金,那么法院也是不会进行返还的。
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自己符合解除保全条件,可提出相应的解除保全申请,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财产保全低压金。等待法院的裁定后,即可获得相应的返还。对于法院而言,应当加快办理返还手续,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财产保全案件中,财产保全低压金的返还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案件审理工作负荷、财产保全低压金数额等。申请人应积极主动地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低压金,以加快返还的进程。同时,法院也应尽快办理返还手续,保障申请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