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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法院不得保全
发布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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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法院不得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目的的实现。然而,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被法院保全。下面将介绍哪些财产法院不得保全。

首先,法院不得保全的财产包括个人财产税法规定的免征财产。根据我国财产税法的规定,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以及按照规定不予征税的其他个人用品,不属于应征财产税的范围。因此,法院不得对这些财产进行保全。

其次,法院不得保全的财产还包括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查封、扣押或者变价、变卖的财产。例如,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中的国有产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做价值评估、变价、变卖的破产财产,都不得被法院保全。

此外,法院不得保全的财产还包括有关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依法实施的禁止查封、扣押的财产。例如,根据我国《草原法》的规定,草原上的湿地、河流、湖泊、水库等自然资源,以及农田、林地等基本农田,不得被法院查封、扣押。

另外,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具有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监管的职责,法院无权对海关已经查验锁存的国际运输工具、进出口货物进行保全。因此,这些财产也不在法院的保全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法院不得保全的财产还包括依法实施保护措施的财产。例如,根据我国《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动植物产品进出境时,需要经过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检疫和认证,法院无权对经过检疫和认证的动植物产品进行保全。

综上所述,法院不得保全的财产包括个人财产税法规定的免征财产、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查封、扣押或者变价、变卖的财产、有关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依法实施的禁止查封、扣押的财产、海关已经查验锁存的国际运输工具、进出口货物以及依法实施保护措施的财产。了解这些不得保全的财产范围,有助于我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更好地了解法律的适用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