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期间达成调解书》
尊敬的各方当事人:
根据贵方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经本法院审理核准,经过双方的协商和努力,我们达成了以下调解书。本调解书终止了本案的财产保全措施,并且作为各方在本案中的共同意见和约定予以保留执行。以下是本调解书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情况
1. 甲方为原告,乙方为被告,本案涉及财产保全的申请。
2. 经过双方的协商和磋商,达成了下列调解协议。
二、调解内容
1. 财产保全解冻
甲方同意,自本调解书签署之日起,向本法院申请解除原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协助乙方恢复相应的财产权利。
2. 赔偿金额
乙方同意,在保全期间内支付给甲方的保全金额(包括保全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X万元。甲方确认并同意收到上述款项。
3. 和解条款
双方同意,在保全解冻和赔偿款支付后,对本案进行和解,解除所有之前的纠纷和争议。
三、保密条款
1. 双方同意,本调解书及其内容对外保密,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调解书的内容及相关细节。
2. 如有一方违反了本保密条款,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 双方在签署本调解书前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本案的事实和风险,自愿签署本调解书,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2.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院确认后生效。
以上所述,经各方当事人阅读并确认无误,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公平、公正和平等的原则下签署本调解书,以示双方的共同意见。
签署地点: 日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调解书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注:本调解书经过当事人充分阅读,并自愿签字确认后生效。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调解书中的约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