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争议或纠纷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冻结一方的财产,以确保该方能够履行可能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责任。财产保全过程中,存在着财产保管费这一问题,即保全期间需要支付的财产保管费由谁来承担。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支付财产保安费。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被申请人的利益,而财产保安费主要用于支付保全所需的工作人员、设备和场地等费用。因此,财产保安费由申请人承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在财产保全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会不同意被申请的保全措施,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金,则可以减少或者免除保安费的支付。这是因为担保金的提供可以弥补申请财产保全所带来的损失和费用,并起到确保被申请人资产安全的作用。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保管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然而,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申请财产保全和支付保管费的形式和方式可能会因具体案件而有所差异。例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在申请财产保全前先支付一定比例的保安费用,而这部分费用在申请成功后可以从被申请人那里追偿。这种情况下,保管费**终由被申请人承担。
总而言之,财产保全保管费的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承担财产保安费。但是被申请人提供担保金或其他形式的保证时,可以减少或者免除保安费的支付。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保管费的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