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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存款时限
发布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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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存款时限

财产保全存款是指通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以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当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后,被执行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保全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全存款。具体的存款金额和时限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

财产保全存款的时限一般是根据裁判文书中明确规定的日期进行计算。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通知书后,有义务主动履行保全存款的支付义务。如未按时足额缴纳存款,则可以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比如限制乘坐**交通工具、限制消费等。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对保全存款的金额或时限存在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存款时限一旦确定,被执行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和金额进行缴纳。如果逾期未缴纳,可能会导致追加罚款、扣押或拍卖财产等后果。

总之,财产保全存款时限是司法程序中重要的环节,它保证了债权人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也对被执行人提出了明确的支付义务。各方都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