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财产保全裁定书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以下称甲方)向贵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解决与乙方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根据甲方提出的申请事实,我已审查相关证据,作出如下裁定:
一、裁定双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鉴于甲方所述纠纷的性质以及案件紧急性,本庭决定在案件审理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鉴于乙方的财产情况以及案件争议的结果可能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理由充分,本庭认为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对于双方公平解决纠纷至关重要。
二、冻结乙方相关银行账户
乙方被要求冻结其名下的所有与工作工资收入相关的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账户、储蓄账户等。旨在确保甲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能够顺利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赔偿。
三、查封乙方相关财产
乙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将被查封,以确保其财产不被转移或变卖,从而保障甲方权益。本庭将安排专人进行财产查封,并立即通知财产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四、限制乙方对财产进行处置
鉴于乙方存在逃避劳动纠纷赔偿的可能,本庭特别限制乙方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抵押等行为。本庭将要求乙方配合执行人员进行监管,并确保处置行为的合法性和甲方利益的**化。
五、劳动仲裁裁决后继续执行
甲方与乙方的劳动纠纷仍需进一步仲裁,一旦仲裁庭作出**终裁决后,本庭将立即执行该裁决,并确保甲方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和其他法定权益。
六、双方必须全面配合
甲方和乙方均必须全面配合本庭执行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双方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财产信息,并确保执行人员的顺利进行。
七、裁定书生效与期限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到**终仲裁裁决生效为止。
劳动仲裁委员会:(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裁定书的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