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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财产保全费要交吗
发布时间: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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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要交吗

财产保全费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时,由被申请人承担的费用。保全费是保全活动的一种经济支出,在司法执行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那么,如果申请人需要进行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支付这个费用呢?其实答案并不是**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对异议冻结、查封、扣押财产决定的裁定怀疑合法性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该决定的申请,并支付保全费。”也就是说,如果对财产保全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决定,并支付保全费。

此外,如果保全申请被法院驳回或者撤销,被申请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返还已交纳的财产保全费用。

然而,如果保全申请获得法院的支持并通过,被申请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财产保全费用。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3条规定:“被申请财产实际价值每万元,保全费按照50元收取。”也就是说,根据被冻结、查封或扣押财产的实际价值,保全费用会相应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申请人有可能不需要支付保全费。比如,在执行程序中,对个人家庭生活必需品的执行不能造成明显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减缓或免除财产保全费用的申请。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费用在司法执行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果申请人对财产保全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决定,并支付保全费。而如果保全申请获得支持通过,被申请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保全费用。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申请人可能可以申请减缓或免除保全费用。因此,在具体情况下,我建议您咨询**律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