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二审诉讼财产保全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二审诉讼财产保全

本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确认被申请人存在逃避执行迹象,并依法进行财产保全
  2. 对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 银行存款:
    • 房屋产权:
    • 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
  3. 冻结财产的期限为三个月。

为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判决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本院提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

一、案情及证据

申请人所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经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详细陈述一审判决结果)。被申请人未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存在明显的逃避执行迹象。具体表现为:

  • 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将大量资金迅速取出并变现;
  • 被申请人拒绝提供合法财产信息;

上述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申请人的权益不受损害,确保判决顺利执行,申请人特向本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诉讼标的为金钱或有价证券时,原则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本案的情况分析,如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 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使其变现可能性加大,申请人的债权难以兑现;
  • 被申请人拒绝提供合法财产信息,有可能掩盖财产线索,给判决执行增加难度。

根据上述分析,本案存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三、财产保全措施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判决的有效执行,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1. 银行存款:冻结被申请人在各大商业银行(具体列出银行名称及账户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存款;
  2. 房屋产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房产的转让、贷款等相关权利;
  3. 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所有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

冻结期限为三个月。

四、请求

申请人特向本院请求:

  1. 确认被申请人存在逃避执行迹象,并依法进行财产保全;
  2. 对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 银行存款:
    • 房屋产权:
    • 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
  3. 冻结财产的期限为三个月。

以上所述,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日期:

附件:

  1. 一审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被申请人财产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