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第三方判决书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京 04 号
原告:XXX公司执行案件
被告:XXXX姓名、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我院根据原告提出的申请,并经审查,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一、对被告XXXX姓名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被告被通知在接到本裁定书后三日内,履行担保义务。如果被告不履行担保义务,将依法追加强制措施。
三、本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审 判 长: 年 月 日
附上: 1. 被告名下财产清单: 2.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