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是指在诉讼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以逃避执行,执行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纠纷主要包括财产保全诉求和财产保全方式两个方面。
一、财产保全诉求
财产保全诉求是执行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营业额等资金。这种方式可以确保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将财产转移或者隐匿,从而保证执行时能够顺利执法。
2.申请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设备等动产和不动产。这样一来,即使被执行人想要变卖财产逃避执行,也无法办到。
3.申请采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的财产保全诉求,比如禁止被执行人从事某项经营活动等。
二、财产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方式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时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常见的财产保全方式主要包括:
1.先予执行。即在执行申请受理后,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一定的财产证明,并说明被执行人可能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的,法院有权先予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
2.强制执行。一旦财产保全决定生效,执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手段保护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查封、扣押和拍卖等。这种方式下,被执行人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3.虚假财产保全。有些被执行人会采取种种手段伪装财产或将财产转让给他人,以避免被查封、扣押等。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可以酌情判决对其普通财产冻结或者其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纠纷诉求是执行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目的是保证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逃避执行。同时,法院在审理财产保全诉求时应当确保程序公正、法律适用正确,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