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x月xx日
被申请人:
诉中财产保全裁定书
xxxxxxxxxxxxxx号
接到申请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经审查合法、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xx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裁定:
一、对被申请人的存款金额为xxxx元的储蓄账户实行冻结保全措施。
冻结期间无论发生何种情况,请被冻结单位立即终止任何与该储蓄账户的转账业务,不得支付、提现、划转、挪用等。
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本案后期执行的顺利进行,特向银行工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
1. 以银行业务票据形式(支票、本票、汇票等)或电子银行支票等形式执行。
2. 对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标的价值为xxxx元的担保财产,进行保管、执行保全。
3. 根据财产保全数额扣除xxxx元作为手续费。
以上裁定立即生效,不得上诉。
特此裁定。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