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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可否再次申请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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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可否再次申请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先行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保全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暂时性的保管、担保,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

一般而言,财产保全的效力期限为三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案件仍未终结,需要进一步延长财产保全的时间,申请人可向法院提交再次申请。但是,究竟财产保全可否再次申请,还需认真审慎分析。

首先,财产保全能否再次申请要看具体情况。执行依据、案件事实、申请理由等都会影响到财产保全再次申请的成功与否。司法解释规定,在财产受保全期间,或者在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冻结之前,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出现后,可以再次申请财产保全。

其次,财产保全再次申请需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再次申请财产保全时,被执行人已有无新的财产情况,且申请人陈述的理由足以支持其再次申请的;如果是因为案件被驳回、未终结等原因导致再次申请,则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财产处置法》的相关规定。

**,财产保全再次申请也要考虑实际操作上的问题。再次申请需要重新提交申请书、申请材料,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而且,再次申请财产保全也会增加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消耗。因此,在决定是否再次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

总之,财产保全可否再次申请并无一概而论的答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断是否再次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综合考虑案件进展、申请理由、法律规定等多个因素。申请人在进行再次申请时,应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