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司决定对桂林融创财产进行保全措施,并特此公告如下:
一、被保全财产概况
桂林融创财产(以下简称“财产”)为公司在桂林地区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保全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款的规定,对涉嫌转移、隐匿、变卖等行为可能导致财产无法执行的情形,我司申请了对财产的保全措施,并经有关法院批准。
三、保全方式
1.查封:对财产所在地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查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转让等行为。
2.办证限制:对财产的证件,包括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等进行限制,不得将其出示给他人或进行异动手续。
3.监管:委托第三方对财产进行监管,确保其安全,禁止擅自进入或使用。
四、保全效力
保全期限为两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财产进行处置、转让等行为。
五、申请解除保全
如有权利人对上述保全措施存有异议,可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公告发布截止前到达我司。我司将根据情况作出解除保全或维持保全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六、温馨提示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法机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对于违反保全措施的单位或个人,我司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追究其责任。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