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 公告送达
一、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二、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现申请对您的财产进行保全。本公告将以以下形式送达:
1. 生效法律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可通过下列方式送达:
(1)收件人签收:在正式发出生效法律文书时,由送达人向收件人出具送达凭证,包括送达回执、送达通知等。
(2)邮寄送达:邮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采取挂号信、快递等方式,由寄件人出具寄送凭证,并保留相关寄送证明。
2. 诉讼文书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诉讼文书公告送达。本公告即为诉讼文书公告送达之一种方式。
经我方努力查询,至今无法查明您的实际住所、工作地或者经常居所的确切地址,我方在此特定通过本公告方式向您送达生效法律文书。
以下为本次送达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
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文号)
案件号:(案件号码)
根据执行法院(院名)于(日期)作出的执行裁定,决定对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要求您对以下财产进行保全:
1. xxx(列举要进行保全的财产)。
2. xxx(列举要进行保全的财产)。
3. xxx(列举要进行保全的财产)。
请您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执行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则视为默认您同意执行裁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公告。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法院: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