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 解除保全申请书
某某法院:
关于申请人(甲方)提交的解除保全申请书,经我方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案实际情况,我方作出如下裁定:
一、事实和理由
甲方自称系被申请人(乙方)的债权人,要求对乙方财产进行保全。经我方审查,发现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乙方存在合法债权关系。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全措施应当只适用于具有紧急性或者可能丧失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而在本案中,甲方未能充分说明存在紧急性或丧失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甲方提交的解除保全申请书无法得到支持。
二、裁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我方裁定驳回甲方提交的解除保全申请书。
三、附则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特此裁定。
某某法官
年 月 日